儿童游乐设备出租兴起于本世纪初,适用于短期不固定的场地的用户临时租赁设备用于经营的目的。从经营和出租的双方来看,都可以从中获取利益,是互赢互利的合作方式。看似具有很大市场潜力的方式为何成功的案例却非常少呢,举步维艰的原因何在?
一、承租方
承租方想采用儿童游乐设备出租的方式不外乎两个原因:一是投资的局限,二是经营时间的局限。首先投资的局限是考虑到购买儿童游乐设备的资金投入较大,而采用租赁的方式则投入资金较少。经营时间的限制也是经营方想采用租赁方式的原因,比如大型的活动或展会,时间一般在几天到半月之间。购买设备的话一是经营时间短,投入资金收回风险较大,二是经营之后设备不好处理。局限在于一是租赁方难找,愿意租赁设备的厂家或个人较少;二是安装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较高。
二、租赁方
租赁方一般为儿童游乐设备生产厂家或有闲置设备的个人,但是厂家一般不做游乐设备出租,因为租赁出去的话设备要经历往返运输的磨损和运转损耗,再想出售出去的话必须还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翻新,得不偿失;一般乐意做租赁的是手里有闲置二手儿童游乐设备的个人,但是这样的资源是少之又少。
所以说儿童游乐设备出租还有很长一段的路要走,有承租方无租赁方的现象是最大的障碍,相信以后一定会有更多的人接触这个行业并加入进来,才能解决儿童游乐设备出租举步维艰的现状。